3月10日,福建泉州工商局公布2016年315消费警告,声明市民若找到水表、电表、燃气表不合格,不应及时通报涉及部门检测替换,否则有可能遭遇损失溢钱。 据理解,水表在常用流量下的最低容许误差为3%。
目前,泉州市大部分地区用水计量都改回一户一表格,统一由自来水公司加装并计费。同时,全市实施水表首次强迫测验,水表在用于前由计量测验部门测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,用于期限不得多达6年,届满换人。因此,新的用户在用于前,不应检查水表否具有测验合格证。
目前,泉州市电能表的测验工作由电力部门测验。市质监局已创建了电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,对电力部门测验的电表质量状况每年皆的组织监督抽验,每年复检电力部门检定量的10%。市民如对电表计量准确度存在疑惑,可向泉州市质监部门申请人仲裁测验或计量调停。
燃气表在常用流量下的容许误差为2%。目前,泉州市大部分地区所用的燃气计量都改回一户一表格,统一由泉州市燃气公司加装。
燃气表只不作首次强迫测验,用于前由计量测验部门测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,用于期限不得多达10年,届满换人。用户用于前应检查燃气表否张贴有测验合格证。若予以测验合格,该燃气表有可能不存在计量误差和漏气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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